421.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董事会,根据授权,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和对外投资,经理层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向所持股企业派出董事等事项。
422.保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市场化方式选择外部董事等权利,外部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占多数,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23.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执行董事、外部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424.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经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国有资本日常投资运营。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425.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按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导向,建立职责清晰、精简高效、运行专业的管控模式,分别结合职能定位具体负责战略规划、制度建设、资源配置、资本运营、财务监管、风险管控、绩效评价等事项。
426.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积极推动所持股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委派董事和监事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协调和引导所持股企业发展,实现有关战略意图。
427.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出资人身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所持股企业的利润分配进行审议表决,及时收取分红,并依规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和使用管理留存收益。
428.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建立内部常态化监督审计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管。
429.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接受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综合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贯彻国家战略、落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优化目标、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重大问题决策和重要干部任免,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保值增值、财务效益等方面。
430.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决定选取百余户中央企业子企业和百余户地方国有骨干企业(简称“双百企业”)在2018年—2020年期间实施国企改革“双百行动”。
431.在“双百企业”全面落实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要求,深入推进综合性改革,在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
432.推进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坚持探索创新、综合施策,坚持依法合规、一企一策,坚持全程指导、务求实效。
433.推进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的主要目标是“五突破一加强”,即在稳妥推进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率先突破,在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率先突破,在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方面率先突破,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率先突破,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面率先突破,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
434.职业经理人薪酬结构可以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也可以实施各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具体由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
435.职业经理人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
436.经理层成员在聘任期间应当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
437.对于确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双百企业”,原则上应当在高级管理人员中全面推行。
438.“双百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对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工作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
439.“双百企业”职业经理人可以采取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方式产生。
440.董事会对职业经理人实施年度和任期考核。
责编:马菀倬
来源: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